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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于今年1月21日至2月25日期间发布上述评论,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
纳因布伦达奇(Na’im Brundage)今日发表文告,谴责此举限制信息公开,更点出Edisi Siasat曾揭发,多起鲜少在主流媒体上曝光的不当和滥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