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代的《狱关令》规定,犯人自备口粮,粮食由狱卒代替犯人的家属转交给犯人。如果囚犯离家太远的话,才由监狱提供。这种囚犯自家供给为主,国家补给为辅的监狱衣食管理制度一直被后世所采用。唐朝囚犯口粮也是由其家庭提供,如果犯人关押地距离家太远,则是先由官府垫出,之后再告知家属让其补上官府的垫付口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