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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虽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甲、乙公司交叉安排张某的工作任务,并统筹安排张某的休假和薪资奖金标准,故两公司构成关联企业混同用工。同时,甲公司与张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应向张某支付经济补偿金。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当甲公司解除与张某之间的劳动合同时,张某有权请求将自己在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