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周某与某商贸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受伤。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一致意见:某商贸公司分批赔偿周某10万元。调解书生效后,某商贸公司未按照约定的时间给付,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涞水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高度重视,快速反应,果断依法冻结某商贸公司的银行账户,限制其资金流转,形成了有效震慑。
“感谢法院和几位干警第一时间响应我们申请人的诉求,跨省执行帮我们把欠款追到手!”6月17日,周某来到睢阳区人民法院,向该院执行干警表达真挚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