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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指于今年1月21日至2月25日期间发布上述评论,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第233(3)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一年,或两者兼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