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我们搞不清楚歧视的定义,陷入“泛歧视化”的泥淖,抹去合理的品质标准,就会出现荒诞的局面。大马国民对“歧视”这一字眼,不感陌生,但要真正搞清楚何谓“歧视”,却不容易。今年2月,宝腾公司发布生产部员工招聘广告,除了要求身体健全且非色盲外,也阐明应聘者的BMI须介于18至28之间。换言之,超瘦者和大胖子被排除在外──这算不算歧视?另外,一些公司在招聘时设下须谙中文的条件,这是否构成歧视?对于歧视的争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