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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和卫生要求。 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要求。 2.每个包装箱上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品种、国家、产地、注册果园和包装厂名称或其注册号码等信息。
中新网 5月26日电 据海关总署网站消息,海关总署5月22日发布公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荷兰王国农业、渔业、粮食安全及自然部关于荷兰鲜食苹果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荷兰鲜食苹果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