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逾期不接受处理的机动车驾驶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荆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拟对下列机动车驾驶人依法 ...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7、60171: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200元; 8、603A0:醉酒驾驶机动车,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证; 9、6035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