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太理解,為什麼一個桃園警察,在自己抖音帳戶,說自己「是中國人」,名字叫「當歸」,竟然被中壢分局記過。不能說自己是中國人的法源是什麼?是違反哪條法?即使台灣共和國建國成功,一句「我是中國人」,怎麼就是犯法的事了? 桃園市警察局是自己有條法,獨立於六法全書之外?還是警政署下令追殺?怎麼,蔡英文不是說,台灣人不必為自己的認同道歉? 民進黨不是追求鄭南榕的100%言論自由?台獨公務員下班後有支持台獨的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