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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指引对沪股通和深股通程序化交易投资者的报告要求与境内投资者整体保持一致,同时兼顾内地与香港市场的实际差异,对部分条款及填报字段进行了适应性调整,并为市场预留了较为充分的准备时间。
7月11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3号——深股通投资者程序化交易报告》(下称《报告指引》),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将深股通投资者纳入程序化交易报告范畴。这是落实《证券法》《证券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程序化交易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的重要举措,有助于进一步巩固程序化交易监管基础,更好促进程序化交易规范发展,维护证券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