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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合肥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10月17日以《合肥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皖合环罚告〔2024〕74号)告知该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以及你公司享有陈述申辩权、听证权。其于2024年10月18日提出陈述申辩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处罚陈述申辩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