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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万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