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这一决定,在新加坡港口运营的持牌燃油加注轮将被允许运输和加注B30V(生物质容积含量30%)的生物燃料,而无需MPA的单独批准。MPA告知,对于最高B30的船用生物燃料,燃油供应商和加注船运营商需要确保在加注前进行充分的技术和操作风险评估,并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