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參與過罷免第一階段的民眾,近期都接到通知,提醒要回連署站進行二階段連署,但依照《選罷法》,第一階段登記過的人,在第二階段連署還能計入嗎?罷團呼籲「再回來填一次資料」的策略是什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