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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入职场的新人来说,试用期就像一场 “职场摸底考”,既是展现能力的机会,也暗藏不少需要警惕的 “规则盲区”。作为每天处理劳动纠纷的法律从业者,我见过太多因为不懂试用期规则而吃大亏的案例。今天就结合真实故事,跟大家聊聊试用期里那些需要小心的 ...
看似平常的“网上冲浪”中可能潜藏无数“暗礁”,虚假高薪的诱惑、刷单返利的骗局、伪装成亲友求助……你可能已成为诈骗分子眼中的“猎物”!别害怕~“安全宝典”来啦!5月24日起,闵行区融媒体中心与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联合推出“安全宝典” ...
2024年3月1日,高某通过网络招聘入职某建材公司,当日双方签署劳动合同,载明合同期一年,试用期三个月,月工资4500元,试用期内工资3600元。
劳动者入职大多要经历试用期,而有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随意期”,不缴纳社保、克扣工资、延长试用期这些试用期的“坑”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本报记者卢越《工人日报》(2025年05月22日07版)员工3个月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决定“继续考察”,再延长3个月试用期,这可以吗?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案情回顾】2018年3月26日,王某华入职某教育公司。
要顺利通过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本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考上之后,要在试用期间没有通过考核,更是难上加难!一位邱姓男子通过了公务人员高考,随后被分发至臺东县政府服务,然而,他在上班时经常穿着短裤、拖鞋,而且使用手机讲电话一讲就是两个小时,行动速度却比年 ...
晨报讯(通讯员 沈法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姚均祥)竞业限制、试用期、育儿假……这些与劳动者及用工单位息息相关的权益,一旦诉诸法律,会如何定夺?5月13日,江苏省高院联合省人社厅发布2024年度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试用期侵权近来也频频成为热点话题,如何让试用期不变成“权利真空期”?2024年6月19日,赵某入职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为2024年6月19日起至2 ...
在互联网购物飞速发展的当下,“七天无理由退货”政策无疑成为了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然而,当涉及到已拆封并试用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