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talk新聞] 1951 年 5 月 23 日中國與西藏簽訂的協議全名為《中央人民政府與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簡稱《17 條協議》。這個協議全名顯示出,中國為中央、西藏為地方。
17 條「協議」應正名為 17 條「脅議」 另一方面,這個協議全名中以「和平解放」粉飾了中國「侵略要脅」西藏的事實,因為整個協議簽訂始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