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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混同用工的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某于2018年入职甲公司担任销售一职,与甲公司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实际工作中,甲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交叉安排张某的工作任务,张某的工资和奖金由甲公司发放,社保由甲公司缴纳,甲、乙公司统筹安排张某的休假和薪资奖金标准。2023年,甲公司与张某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张某要求甲公司支付 ...
对于一人公司及其股东而言,股东需高度重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严格区分,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 ...
法人人格混同的典型表现无一不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企业母子公司内部行政色彩浓厚、管理失范“惹 ...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就“劳动者为两家关联公司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作出司法裁判。2022年8月,小洁(化名)通过A公司招聘入职B公司,担任B公司网店客服,同时兼任A公司客服。A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入职时,小洁仅与B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与A公司订立合同。2023年3 ...
一人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是否混同,直接关系到股东是否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对于是否存在财产混同,一人公司的股东举证到哪种程度就可以认定完成了举证责任?请看下面这起案例。 案情回顾 生效判决确认某一人公司应向李某支付50万元中介费,后因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李某提出执行异议,以公司的唯一股东赵某财产与该公司财产混同为由,申请追加赵某为被执行人,要求赵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
刘某入职甲公司并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其实际在乙公司工作,且工资实际由乙公司发放。无论是劳动法语境还是商事法语境中,甲乙两公司均构成混同,乙公司应就甲公司对刘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严某作为乙公司的一人股东,其未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乙 ...
近日,中基协公布了新一批《纪律处分决定书》。广东省加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慈)、广州华康汇海投资 ...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要点是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机构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基础资产与证券端本息支付应形成“一 ...
作者:刘全芹(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四级高级检察官);李艳波(河北省卢龙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 ...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将劳动者安排在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工作,从法律角度看属于“混同用工”,但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却不认可双方劳动关系的同一性,意图减少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这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也不了解能否维权、如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