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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裁判中重点援引了《公司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和《九民纪要》第十一条的规定,明确指出:控制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滥用控制权使多个子公司或者关联公司财产边界不清、财务混同,利益相互输送,丧失人格独立性,沦为控制股东逃避债务、非法经 ...
对于一人公司及其股东而言,股东需高度重视公司财产与个人财产的严格区分,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举证责任。
1.关联公司的人员、业务、财务等方面交叉或混同,导致各自财产无法区分,丧失独立人格的,构成人格混同;关联公司人格混同,严重损害债权人 ...
法人人格混同的典型表现无一不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背景下,国有资本投资企业母子公司内部行政色彩浓厚、管理失范“惹 ...
原标题:两家公司混同用工,经济补偿由谁承担?法院: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判决混同用工的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张某于2018年入职甲公司担任 ...
原标题:两家公司混同用工,经济补偿由谁承担?法院:两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本报讯 近日,陕西省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结 ...
近日,中基协公布了新一批《纪律处分决定书》。广东省加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加慈)、广州华康汇海投资 ...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核心要点是基础资产与原始权益人等参与机构的固有资产相互独立,基础资产与证券端本息支付应形成“一 ...
近日,闽侯法院审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就“劳动者为两家关联公司提供劳动,劳动关系如何认定”作出司法裁判。2022年8月,小洁(化名)通过A公司招聘入职B公司,担任B公司网店客服,同时兼任A公司客服。A公司、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入职时,小洁仅与B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与A公司订立合同。2023年3 ...
刘某入职甲公司并成立劳动合同关系,但其实际在乙公司工作,且工资实际由乙公司发放。无论是劳动法语境还是商事法语境中,甲乙两公司均构成混同,乙公司应就甲公司对刘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严某作为乙公司的一人股东,其未举证证明其财产独立于乙 ...
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将劳动者安排在其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工作,从法律角度看属于“混同用工”,但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却不认可双方劳动关系的同一性,意图减少劳动者应得的经济补偿金。这让很多人摸不着头脑,也不了解能否维权、如何维权。